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的主要职责
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指示、决议;负责对区级统战系统的重大统战活动进行协调,并对贯彻落实各项统战方针、政策进行督促检查;向区委反映党外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负责联系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协助区委贯彻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发挥区级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开展工作,加强自身建设。
(三)贯彻执行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全区性重大宗教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港澳台和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港澳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开展海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协调全区性涉台重大事项。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工商联等团体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六)负责开展经济领域的统战工作;受区委委托,领导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掌握我区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掌握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治、生活待遇的安排。
(八)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党委的统战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指导区侨联工作,管理黄埔同学会等有关团体。
(九)完成区委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全区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行监督。
(二)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三)开展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区宗教职人员和宗教场所管理人员的培训。
(四)协助乡镇、街道及时处理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五)管理宗教团体,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认定、登记、发证、年检等事宜;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全区宗教活动实施宏观管理。
(六)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同境外宗教界的友好往来;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七)配合政法部门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进行的破坏活动和其他犯罪活动。
(八)承办区政府和市民宗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委统战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部内外的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书处理,统一管理由部里保管的文书资料,做好文件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和调阅;承担综合性的文字工作;负责会务、机要、人事工资、信访、档案、财务、固定资产管理、接待、保密等工作;协助开展统战部内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收集掌握和综合本部重要工作和全区组织工作动态、进度和存在问题,检查督促有关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报刊杂志、有关资料的订阅和分发;负责本部的生活福利、用车调度、安全保卫等项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负责统战理论、政策的宣传、调研、信息等工作。
(二)干部党派科
协助管理民主党派机关专职干部;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推荐和考察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领导班子人选和政协委员人选;负责培养、考察、推荐党外的后备干部,把好各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关;掌握全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情况,联系党外知识分子重点;联系黄埔同学会。
(三)民族宗教科
督促检查各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依法对全区宗教活动和场所实施管理;指导各宗教团体开展宗教方面正常的友好往来,调查研究各种宗教情况,掌握宗教界的动态,对宗教界人士进行教育;了解掌握少数民族情况;协助各有关部门搞好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负责处理有关突发性事件;处理宗教界和少数民族的来信来访工作;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局内部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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